为了加强学生预备党员入党后思想教育,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让预备党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促进其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加强学生党员的培养和教育,积极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我院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学生预备党员。
三、实施办法
1、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是指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后,党支部采取答辩的形式,就转正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的掌握与理解及预备期以来的表现情况等作进一步考察的制度。
2、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3、成立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委员会,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4、转正答辩会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支部全体党员、辅导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同学代表参加。答辩小组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党员代表等组成。答辩小组组长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
5、答辩会由学生党支部举行,由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
6、答辩程序:
(1)主持人介绍答辩会的出席对象及会议程序等安排。
(2)预备党员对预备期以来的表现做汇报,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围绕着我院颇具特色的“六个一工程”展开,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转正对象接受答辩小组现场提问,并当场作答。
(4)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价。
7、获得答辩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通过的,支部应在15天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支委会应认真进行分析,如有影响转正或有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问题,支部党员大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如无原则性问题,不影响转正的,也应在一个月时间内召开党员大会,按规定程序讨论其转正问题。
8、学生预备党员对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辩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9、答辩安排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进行。答辩情况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答辩内容和结果须形成文字材料,归入个人组织档案。